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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监理行业诚信体系,促进监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企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评价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二、 评价范围与对象

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的范围覆盖2021年下半年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所有监理企业,包括在本市注册的监理企业及外埠进宁开展监理业务的企业。评价对象为企业法人单位。

三、 评价内容与依据

信用评价将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重点围绕企业的市场行为、履约能力、监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社会责任履行、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情况、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与到岗履职情况、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成效、资料管理规范性、业主满意度、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四、 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1. 企业自评与申报阶段(2021年X月X日 - X月X日): 各监理企业应按照评价标准,对照自身2021年下半年的经营与执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京市建设监理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申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资料核查与初步评价阶段(2021年X月X日 - X月X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质量安全监督记录等信息,进行初步评价与计分。
  3. 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阶段(2021年X月X日 - X月X日): 初步评价结果将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价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佐证材料。评价组织单位将按规定对异议进行核实与处理。
  4. 结果公布与应用阶段(2021年X月X日后): 经公示及异议处理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差异化监管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评申报工作。
  2. 确保信息真实: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何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3. 积极配合核查: 各企业应积极配合评价组织单位开展的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等工作,不得推诿、阻挠。
  4. 强化结果运用: 各相关单位应充分重视并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氛围。
  5. 持续改进提升: 各监理企业应以信用评价为契机,对标先进,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监理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水平。

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或相应主管部门名称)
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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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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